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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3年01月04日 星期五

台湾整治“低头族”

乐 天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3年01月04日   第 09 版)

  台湾新增修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2013年1月1日起生效执行。依据条例第31条的规定,开车时如使用智能手机或笔记本电脑,将处汽车、摩托车驾驶人3000元(新台币,下同)及1000元罚款。新条例还规定,酒测值超过每升0.15毫克就不能开车。

  开车或走路时使用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在台湾被称为“低头族”,“台湾式过马路”之一就是指不少年轻人在过马路时玩手机、看平板电脑或者戴着耳机听音乐,这些“低头族”在新年也遭遇“取缔”。如果“低头族”闯红灯、擅自穿越车道,可处300元罚款。如果只是低着头慢慢晃,虽然没有罚款规定,也会被“劝导”。

  一项调查显示,台湾智能手机用户高达64%每天都会上网,高于美国的62%和英国的59%。台湾人每天平均花4.4小时的休闲时间在电视、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上,有38%的传播行为发生在智能手机上。因此,台湾的“低头族”随处可见。

  新年伊始,台北、高雄等大都市的交通大队严查“低头族”,在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违规频繁与人车通行量较高的地点,如学校、医院、商圈等地区周边路口,加派人手路检。交警还特别留意等红灯的司机是否“低头”,即使是红灯,低头看手机、电脑也属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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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晓星 邮箱:cxx@pd.peopl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