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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3年01月04日 星期五

海岛开发之“热”与保护之“急”

怎样呵护那些碧海明珠?

王大可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3年01月04日   第 03 版)

  平潭岛渔民经过正在运转的风力发电场。
  姜克红摄

  “面对这股开发热潮,海岛资源保护刻不容缓。”福建海洋与渔业厅海域和海岛管理处负责人表示。

  福建是海岛大省,2214个海岛星罗棋布,犹如“碧海明珠”。目前全省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海岛有1546个,约占全国海岛数的21%。这些镶嵌在碧海上的“明珠”既带来经济发展的新机遇,又面临生态环境保护压力。

  

  政策带来开发热

  2010年3月《海岛保护法》颁布实施;《全国海岛保护规划》2012年4月正式公布实施;“十二五”规划将“发展海洋经济”单列一章。在一系列政策利好当中,《福建省海岛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日前出台,对2000多座海岛进行分区、分类管理,实施区别性对待,探索生态发展模式。

  根据《规划》,福建2000多个无居民海岛都已命名,东沙岛等340个已建、待建保护区或有特殊功能的岛屿,属于特殊保护类海岛,禁止开发利用;福鼎市的双屿等1242个岛屿,没有明显资源优势,近期不具备开发条件;剩余532座具有一定优势资源的海岛,可以适度开发利用。

  随着海岛开发被合法“解冻”,2012年3月19日,福安小岁屿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正式获福建省政府批准,该岛用岛项目为宁德三都澳漳湾作业区通用码头8#、9#泊位建设项目。截至目前,除了小岁屿,福建还批准连江洋屿、莆田箭屿2个无居民海岛的用岛申请,主要用于旅游度假或交通运输。近年来,福建对有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更多,鼓浪屿、湄洲岛等已具备一定规模的城镇化和工业化基础。

  要当“岛主”不容易

  政策虽然已经放开了,但理想中如黄药师般的“岛主”是一回事,现实是另一回事。尽管厦门已有5个海岛——宝珠屿、大兔屿、大离埔屿、火烧屿和小兔屿等可有偿申请,作为“旅游娱乐用岛”,但至今仍难觅“岛主”。

  平潭县海洋渔业局海域资源科游科长曾表示:“不是所有的无居民海岛都适合开发,岛上的陆地面积、地质构造、植被覆盖等方面都是制约开发的因素。”

  厦门西海域中的火烧屿是国内第一座由无人居住海岛开发成的“海中有岛、岛中有湖、湖中有岛”的国家4A级旅游区,2001年9月开园。然而热闹一阵之后便是渡轮停航,小岛再次沉寂下来。直到10年后《海岛保护法》颁布,火烧屿二度开发才被重新提上议程。

  究其原因,是因为开发要求和标准很高。无人岛往往荒凉、交通不便,开发首先要解决码头、道路、淡水、用电等一系列问题,但这些建设成本高,开发周期长,往往是陆地上的好几倍。一业界人士坦言,提到开发很多人想到的是赚钱,比如房地产、商业开发等,但很少想到对海岛的保护,故而很多个人或企业的想法便“胎死腹中”。曾经很火的火烧屿就是在投入了1个亿后败走麦城。

  开发与环保并重

  根据福建实施的海洋综合调查,省内一些无居民海岛已经消失,与1990年相比减少了100多个。

  原因很多,部分无居民海岛被一些地方政府和个人视为无主地,擅自出让、转让和出租,以致出现了炸岛、炸山取石等严重改变海岛地貌和形态的现象,造成无居民海岛资源的严重破坏。尤其在围垦盛行的年代,很多海岛在修路、填海时被夷平。

  而当前海岛开发利用方式仍以粗放型为主,一方面过度的人为活动对海岛地形地貌、生态资源造成破坏,另一方面部分有居民海岛经济基础薄弱、交通设施落后,而无居民海岛资源利用处于无序、无度状态,海岛经济发展缓慢。因此,如何平衡海岛开发之“热”与保护之“急”,成为重中之重。

  福建海洋与渔业厅一位负责人对媒体表示,将对领海基点岛屿、具有特殊价值的岛屿及其周围海域实施保护制度,严禁炸岛、炸礁活动;对已遭损害的海岛环境组织整治和恢复。该厅政策法规与规划处负责人表示,今后有居民海岛要优先采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雨水集蓄、海水淡化、污水再生利用等技术。

  “在这一原则下,可开发利用的海岛基本在近岸一带,越远离海岸线的海岛越要设立保护区,守护好可贵的资源宝库。”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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