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7日电 (记者李有军、孙懿)国务院向正在此间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提交议案,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草案)》。
草案拟授权国务院在“十二五”期间在广东省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暂时调整25项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这25项行政审批中,有20项是要求“暂时停止实施”,5项是“暂时调整实施”。
“决定草案符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也符合广东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先行一步的实际。”李传卿委员在分组审议草案时说。
“广东省处在我国改革开放前沿,市场发育程度较高,经济社会发展正全面进入转型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十分迫切。”监察部部长、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级联席会议召集人马馼说。
今年5月,广东省政府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试点的请示,请求国务院授权该省停止实施和调整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及部门文件规定的部分行政审批。
8月22日,国务院第214次常务会议决定批准广东省“十二五”期间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对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随后,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复研究、沟通,认定广东省要求改革试点的行政审批中共有25项是由法律规定的,建议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同意广东省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暂时停止实施和调整这些行政审批,并起草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决定草案。
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2001年启动,10多年来,先后分6批取消和调整近七成的行政审批项目。“这项改革还没有到位,改革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马馼说,“同意广东省政府就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进行改革试点,可以为下一步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依照法定程序,对行政法规、国务院及部门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可以批准地方政府停止实施或进行调整;对法律设定的有关行政审批,国务院批准必须经最高立法机关的授权。”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国际惯例也是如此。
马馼表示,在一个省的范围内暂时停止实施和调整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是一种改革的试验,可以不修改相关法律,采取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