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屋拆迁许可证》(续京房朝拆许字[2004]第232号),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朝阳分中心对和平一、二、三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进行房屋拆迁,四至范围:东至垂杨柳小区,南临劲松路和劲松九区,西至东二环路,北至首都轧辊厂和崇文区危改区。
请下述房屋的继承人或承租人自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到北京市朝阳区广和路3号楼拆迁办公室办理房屋拆迁补偿相关事宜,逾期未答复的我中心将依据《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7号)第36条之规定对上述房屋进行处理,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产权人自行承担。
具体如下:
佟祥吉 崇文区广渠南五巷17号
陈会元 朝阳区广和里一巷8号
王广晋 朝阳区广和路1号楼66号
裴金池 朝阳区广和东里一巷6号
韩东梅 朝阳区广和里七巷10号楼2单元201号
杨连生 朝阳区广和里六巷11号
王棣如 朝阳区广和里一巷22号
王宇明 朝阳区广和东里六巷5号
宋秀兰 朝阳区广和东里三巷17号
朱秀琴 朝阳区广和里一巷31号
孙远声 朝阳区广和里五巷4号
李启华 朝阳区广和东里八巷3号
德玉珍 朝阳区广和东里八巷20号
拆迁办公室电话:010-67748070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朝阳分中心
201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