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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2年12月20日 星期四

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2年12月20日   第 07 版)

  关于厦门市同安区“常青路改造”建设项目涉及的部分房屋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公告

  中国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常青路20号房屋业主:洪世宽、洪来和、洪万(三人均已故)之合法继承人、洪水花

  根据厦同政专纪【2012】29号会议精神,拟对同安区常青路道路进行改造。你户位于常青路20号房屋部分产权面积属于本项目建设范围内,应予拆除。

  经协商,我司与产权人之一洪水花及洪世宽、洪来和之合法继承人:洪永隆、洪振峰,就该房屋采取部份拆除的相关事宜取得共识,并于2012年8月4日以货币补偿方式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拆除房屋产权面积70.722㎡,补偿金额共计¥537112元。

  鉴于该房屋为四人共有,且部分产权人均已故,其合法继承人现居住台湾,为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若对上述房屋的拆迁补偿事宜存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登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我司提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同认可。

  拆迁工作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城南大街建行大厦十层

  电话:0592-7360213 邮政编码:361100

  厦门市同安区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厦门市同安区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0日

  

  评估报告送达公告

  中国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常青路13号房屋:

  该房屋已列入“同安旧城改造C1-02、03号储备用地”建设项目范围内。根据拆迁程序及规定,产生评估机构并对该房屋的装修及部分附属物、果树等进行测绘、评估。经评估,根据厦乾元拆评字(2012)第12247号报告,被拆迁房屋二次装修及部分附属物、果树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壹拾壹万陆仟零叁拾叁元整(¥116033元)。因部分产权人已故或侨居海外,已故产权人的合法承继人也居住海外,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请你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拆迁工作点领取评估报告并按规定协商解决拆迁补偿安置等相关事宜,逾期视同上述评估报告已送达。

  拆迁工作点:厦门市同安区城南大街建行大厦十层

  联系电话:0592-7360213 邮政编码:361100

  厦门市同安区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厦门市同安区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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