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告
KEMPERMAN FERRY REMOM(凯瑞姆 费瑞 雷蒙):本院受理的原告周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芝民社一初字第37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磊:本院受理原告David Lee(李德威)诉你及Jessica S.Lee(李珊珊)房屋确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405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即墨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收回青岛益华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告知书
青岛益华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按照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1993)即地合字(2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第六条、第十八条约定,你公司使用的位于即墨市烟青一级路东侧、龙山街道办事处南庄村以西的576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于2008年6月14日到期。你公司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前向我局提交续期申请,我局将依法报请即墨市政府无偿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告知。
201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