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南二郎(MINAMI JIRO)、南俊夫(MINAMI TOSHIO):本院受理北京丰联广场大厦有限公司诉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朝民初字第105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个月内来本院奥运村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2012年12月10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袁方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华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3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2年12月11日
公 告 根据《房屋拆迁许可证》(续京建朝拆许字[2007]第473号),北京通惠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建外砖厂胡同54号院危改项目进行房屋拆迁,四至范围:东至规划建国里三巷,南至通惠河北路,西至长富宫东路,北至砖厂胡同。
请下述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人自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到北京市朝阳区建外砖厂胡同33号院拆迁办公室办理房屋拆迁补偿等相关事宜,逾期未答复的我公司将依据《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7号)第36条之规定对上述房屋进行处理,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被拆迁人自行承担。
具体如下:刘淑英(砖厂胡同46号);李秀英(砖厂胡同46号);李连河(砖厂胡同46号);李兰(砖厂胡同46号);李连江(砖厂胡同46号);李月芝(砖厂胡同46号)。
拆迁办公室电话:010-65676330
北京通惠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