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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2年12月15日 星期六

什么情况可以寻求领事保护(领事服务)

外交部领事司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2年12月15日   第 03 版)

  近日,长篇报告文学《国家》出版热销,进一步激发了读者对我国领事保护工作的浓厚兴趣。为了让您进一步了解领事保护的内涵,更好地维护自身海外安全与合法权益,本文从三个方面予以解答。

  一、领事保护就是撤侨吗?

  自2006年所罗门群岛发生骚乱,我国实施撤离公民行动以来,先后12次将近6万名受困同胞自东帝汶、汤加、黎巴嫩、乍得、泰国、加蓬、海地、吉尔吉斯斯坦、埃及、利比亚、日本等国安全撤回国内,成功实施撤离行动堪称领事保护工作的最大亮点。同一时期,外交部会同相关部门,指导驻外使领馆处理了境外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严重意外事故数十起,重大绑架、恐怖袭击、海盗劫持案件近百起,境外劳务纠纷和涉外渔业纠纷千余起,日常领事协助案件16万余起。上述案件与实施撤离行动同属领事保护和协助范畴。

  二、发生重大案件才能寻求领事保护吗?

  为海外合法权益受损的公民和机构提供协助也是领事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

  无论是海外求学遇到困难,探亲访友发生意外,还是出境旅行引发纠纷,境外经商遭遇歧视,当事中国公民都可以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寻求协助。我们将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依法提供包括联系国内亲属、协助异国寻亲、补办遗失护照、推荐律师和翻译等协助。近些年,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每年接待我国公民来访近百人次,来信数百封,来电上千次,去年以来新增处理网上求助信息数百条,驻外使领馆更是接到大量求助信息,其中绝大部分都是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事,经积极协助,有关问题基本上得以妥善解决。

  三、境外出了事才与领事保护有关吗?

  应急处置是领事保护的首要内容,大力开展预防性领事保护,争取境外公民和机构不出事、少出事,日益成为我国领事保护的核心工作。

  经国务院批准,2004年外交部牵头,由26家部委建立了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为统一协调处置海外重大安全事件搭建了新的平台,也为我国的预防性领事保护工作开启了大门。在此基础上,外交部与中央部委、各级地方政府、驻外使领馆、企业以及媒体、学校、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协调配合,开展预警、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各类活动,引导中国公民和企业规避海外安全风险、加强自身安全防范。

  在各方不懈努力下,驻外使领馆制订、细化领事保护应急预案,发布出行安全风险预警工作已制度化。北京、广东、广西、浙江等省(区)市,先后建立省级领事保护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各地外办不时举办形式多样的领事保护宣传活动。“不评估,不立项”、“不培训,不派出”正成为指导加强企业境外项目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方针。海外安全教育已纳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行前培训内容,因私出国留学生行前安全教育也已启动。

  作为负责领事保护工作的专职机构,外交部领事司领事保护中心普及领事保护和海外安全常识的渠道日臻丰富。 

  《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自2006年起每年更新印制,已累计发放500余万册,并同时在网上发布。开通了境外漫游功能的手机用户,能第一时间免费获取风险提示短信。外交部官方微博“外交小灵通”累计接受各类领事保护求助信息数千条,发布海外安全提醒上千次。

  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建成后,整合外交部、驻外使领馆和地方外办各类领事信息资源,已成为发布预防性领事保护资讯的权威平台。

 

  如需了解更多内容,请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或发送邮件至lss@mfa.gov.cn。

畅游欧洲小招术②
什么情况可以寻求领事保护(领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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