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香港12月13日电 (记者李永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今天建议终审法院,借处理外籍家佣居留权上诉案件的机会,根据《基本法》第158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寻求澄清1999年就居港权释法的法律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应香港特区政府请求,对《基本法》第24条第2款第(3)项所规定的居港权问题作出全面解释,内容表示有关人士在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必须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才享有居港权。
但其后,香港社会针对居港权问题争议未消,并产生新的争议,如内地孕妇赴港产子潮、外籍家佣申请居港权等问题。
本报香港12月13日电 (记者李永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今天建议终审法院,借处理外籍家佣居留权上诉案件的机会,根据《基本法》第158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寻求澄清1999年就居港权释法的法律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应香港特区政府请求,对《基本法》第24条第2款第(3)项所规定的居港权问题作出全面解释,内容表示有关人士在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必须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才享有居港权。
但其后,香港社会针对居港权问题争议未消,并产生新的争议,如内地孕妇赴港产子潮、外籍家佣申请居港权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