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7日电 (记者叶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提出“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所有统筹地区范围内开展总额控制工作”,“将总额控制目标细化分解到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
《意见》提出,总额控制目标要以定点医疗机构历史费用数据和医疗保险基金预算为基础,考虑医疗成本上涨以及基金和医疗服务变动等情况,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建立合理适度的“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控制成本和提高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