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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2年12月06日 星期四

以改革精神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点睛)

李君如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2年12月06日   第 05 版)

  党的十八大作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我们以崇高的政治自觉,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健全协商民主制度,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具有极其重大的指导意义。

  协商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里的关键,一是“政治参与”,二是“有序”,并使这两方面能够有机地统一起来。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在为人民民主而奋斗的过程中创造的民主形式,其优势就在于它能够在很高的制度层次上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把“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结合起来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色之所在。

  十八大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既是对人民政协地位和作用的充分肯定,也指出了人民政协发展的方向。要发挥好人民政协的重要渠道作用,应该从党委和政协组织两个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

  从党委来讲,要坚持贯彻“重大问题协商于决策之前”的原则。只有决策之前的协商,才能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真正发扬民主。

  从政协组织来讲,应该以改革的精神,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建设,使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章可循。首先,从制度上确保政协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包括发表尖锐的不同意见,在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中形成“睿智之言”和“务实之策”,提高建言献策的水平和质量。其次,从制度上推进民主监督,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重大决策及其执行成效进行监督,并通过适当形式向决策部门通报或向社会公示。再次,从制度上拓宽政协委员与人民群众直接联系的渠道,充分反映民意。

  (作者为全国政协常委) 

  本报记者  潘旭涛  叶晓楠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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