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日讯 记者田丽报道: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的消息,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六部门共同制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今天公布实施。
《办法》规定,境内具有国际结算能力、为试点企业开户或为境外商业银行开立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内商业银行可以为试点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试点企业应当确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贸易真实性,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对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试点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人民币处于区域化的初始阶段,通过推动跨境贸易的人民币结算,有助于强化人民币行使价值尺度、支付手段和部分的价值储备的部分国际货币职能,从而开始启动逐步成为国际结算货币的漫长进程。而香港企业将是参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最为活跃的群体,这对于香港金融业的发展也会带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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