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台北12月12日电 记者姚小敏、孙立极报道: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及其家族涉及的“公务机要费”等案今天宣告侦结,陈水扁和夫人吴淑珍、儿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等14人分别以贪污、伪造文书、违反洗钱防制法等罪被提起公诉。检方认为,陈水扁犯罪情节重大,不法所得为历来最高,且犯后并无悔意,检方向法院请求予以“最严厉之制裁”。
根据台“最高检察署”介绍,陈水扁和吴淑珍涉嫌共同诈领及侵占公务机要费,计新台币1.04152395亿元;在“龙潭科技园区土地变更案”中,陈水扁和吴淑珍收受贿款新台币1亿元、美元600万元;吴淑珍在“南港展览馆新建工程案”中收受贿款273.55万美元。陈水扁夫妇被起诉的三案不法所得,共新台币2.4152395亿元、美元873.55万元,折合新台币约4.9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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