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2日讯 记者吴亚明报道:交通运输部今天发布了《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实施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台湾海峡两岸直接通航船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将于12月15日实施。
《海峡两岸海运协议》签署后,两岸海上直航即将于15日实施首航。《公告》根据协议精神,对两岸海上直航的管理、从事两岸海上直航的公司和船舶资质、许可程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维护两岸航运市场秩序和相关业者的利益,《公告》规定,经营两岸航运业务的公司及船舶,不得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提供运价服务,妨碍公平竞争,也不得以歧视性或其他限制性条件给交易对方造成损害。
《暂行办法》对从事两岸海上直航运输船舶的技术条件、船舶航行、进出港口应注意的事项和需办理的手续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明确了海事部门对船舶实施监督检查的程序和监管要求。《暂行办法》也对发生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作出了具体规定。
本报北京12月12日讯 记者王平报道:两岸海运直航于本月15日全面实施后,航道截弯取直,每年将可为两岸海运业者节省运输时间11万个小时,降低运费1亿多美元,这是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会长胡汉湘今天在交通运输部举行的记者会上介绍的。
胡汉湘介绍,此前两岸之间的海上间接通航,运输成本高,效率低,以一艘500箱位、1.2万吨的集装箱船往来上海与高雄为例,经日本石垣岛绕航运输,每个航次运输距离增加30%,运输时间增加近一天,成本增加2万多美元,平均每吨货物增加运费超过3美元。按照目前两岸年贸易额1000亿美元、年运输量7000万吨计算,两岸实现海上全面直航后,每年可减少运输时间11万小时,降低运输费用1亿多美元。
胡汉湘强调,两岸海运直航的意义,不仅在于时间与成本的节约,受惠的也不仅是海运业者,更在于两岸的产品都将因更快捷的运输渠道而提升国际竞争力,两岸市场将迎来更大的商机,两岸经贸更有活力。可以预见,两岸海运直航将为两岸共同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带来新的契机。
胡汉湘介绍,双方商定两岸海运直航应由两岸资本在两岸或香港登记的船舶经营,并同意不对对方船舶双重征税,确保两岸业者利益优先。两岸海上直航协议实施后,台湾将首次开放大陆航运公司入台设立代表机构和经营机构。
本报北京12月12日讯 记者王连伟报道:国家邮政局副局长王渝次今天在此间宣布,经海峡两岸邮政主管部门协商后决定,自12月15日起,全面开通两岸邮政业务。
王渝次表示,自11月4日陈云林会长代表海协会在台北与海基会签署《海峡两岸邮政协议》之后,两岸邮政主管部门和企业代表,迅速就协议议定的事项进行了具体商谈。双方以对两岸民众负责的态度,务实坦诚,相互谅解,很快取得共识。目前,两岸全面直接通邮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全部就绪。
据悉,两岸直接通邮业务范围包括航空和水路函件(平常和挂号信函、明信片、航空邮简、印刷品、盲人读物、小包)、航空和水陆路包裹、特快专递、邮政汇兑。双方将通过空运或海运直航方式,将邮件总包运送至对方邮件处理中心。大陆方面邮件封发局为北京、上海、广州、福州、厦门、西安、南京、成都;台湾方面邮件封发局为台北、高雄、基隆、金门、妈祖。
王渝次指出,全面开通两岸邮政业务,所有邮件无需再经港澳中转,将扩大两岸邮政的业务范围,大大提高两岸邮件的传递时限,为两岸民众互通信息,沟通联系,促进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提供更多的便利。这也标志着海峡两岸实现全面、直接、双向通邮,直接开办各项邮政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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