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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英九“特别费”案二审获判无罪 |
| ( 2007-12-29 第04版 ) | 【字号 大 小】【打印】【关闭】 | |
| 本报台北12月28日电 记者王连伟、孙立极报道:今天上午,台湾司法单位对马英九“特别费”案作出二审宣判,马英九获判无罪。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高等法院”驳回检方上诉,在贪污罪部分维持一审无罪判决,同时判决一审后检方追加的背信、诈欺等罪名均不成立。 |
| ( 2007-12-29 第04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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