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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基本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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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11-10 第01版 ) | 【字号 大 小】【打印】【关闭】 |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 (记者张毅、周英峰)记者从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研究小组获悉,经过一年多的多方研究论证比较,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已基本形成。从11月9日起,这一方案在人民网、新华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以及新浪、搜狐等网站上予以公布,开展民意调查。 根据公布的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3点: 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1天,即由目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 对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安排进行调整:元旦放假1天不变;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五一”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减少2天;“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不变;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日形成连休。 |
| ( 2007-11-10 第01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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