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 中央纪委原副书记刘丽英同志(中央机关部长级干部),因病于2024年9月30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2岁。
刘丽英同志病重期间和逝世后,中央有关领导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慰问和哀悼。
刘丽英,女,1932年1月生,山东东平人。1948年7月参加革命工作,1949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8年10月至1966年6月先后任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科员、副科长、科长,市委组织部干部处组长,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科科长、组织处负责人。1966年6月至1973年7月在“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后下放农村劳动。1973年7月至1979年2月先后任沈阳市建筑工程局组织科科长,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1979年2月至1983年10月先后任中央纪委专职委员,中央“两案”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中央纪委纪律检查室副主任、第二纪律检查室副主任、第三纪律检查室副主任。1983年10月至2002年11月先后任中央纪委常委、副书记。2003年12月离休。
刘丽英是全国妇联第四届、五届、六届执行委员会委员,第七届、八届执行委员会常委。两次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