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版: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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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 2024年07月2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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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改革,上海交通大学——

“小切口”撬动“大收益”(科技视点·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

本报记者 谷业凯 《 人民日报 》( 2024年07月29日   第 19 版)

  马紫峰(左三)带领团队开展钠离子电池材料性能分析。
  沈毅星摄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科技成果只有同国家需要、人民要求、市场需求相结合,完成从科学研究、实验开发、推广应用的三级跳,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新动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出台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系列改革举措。这些改革举措成效如何?怎样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让更多科技成果从“书架”走向“货架”?本版今起推出“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系列报道,介绍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的探索和进展。

  ——编  者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

  2020年5月,科技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全国40所高校院所被纳入试点范围,上海交通大学位列其中。同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上海交通大学进一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改革试点。

  近年来,上海交通大学不断构建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突破制约成果转化的堵点卡点,强化技术、人才、服务等要素资源的有机融合与优化配置,探索建立一套符合科技创新规律、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可复制推广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积极打造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改革的“试验田”。

  从科技成果库里取出专利进行转化,要给学校多少转让费?

  “0元”转让,看似亏本的转化模式却实现了多赢

  前不久,由浙江钠创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年产4万吨钠离子电池技术攻关与产业化项目,顺利通过阶段性竣工验收。向着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目标,上海交通大学讲席教授、钠创新能源创始人马紫峰又前进了一步。

  马紫峰长期从事钠离子电池应用基础研究,在层状氧化物、聚阴离子类化合物和普鲁士蓝类化合物正极材料及电解质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科研成果。几年前,当他决定将自己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时,钠离子电池的产业化前景还不明朗。“钠离子电池在当时还属于非常前沿的技术领域,我们决定自己来做科技成果转化。”马紫峰回忆。

  2018年,上海交通大学将2项专利“赋权”给马紫峰实施转化。在这份转让协议中,上海交通大学作为专利转让方,马紫峰及其牵头成立的转化主体——上海紫剑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专利受让方。经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评估,2项专利作价600万元入股,其中学校占比30%,科研人员占比70%,并联合外部天使投资400万元,共同成立了浙江钠创新能源有限公司。

  “按照‘三七开’的比例,学校‘拿走’180万元,剩下的420万元就属于我们团队科技成果转化的收入了。”马紫峰说。为了鼓励前沿科技成果转化、减轻创业团队资金压力,在签订转让协议时,上海交通大学并没有要求马紫峰团队立即支付180万元,而是作为应收账款,可在项目后续成功实现产业化后向学校支付。

  “‘0元’转让,对于我们这家初创企业来说,极大地减轻了资金上的压力,也成为我们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一个重要的突破口。”马紫峰说。

  从实验室的几克样品做到几公斤,再到几百公斤,通过与宁德时代、比亚迪等行业领军企业开展钠离子电池概念验证试验,明确了钠离子电池材料体系主攻方向。在此基础上,团队与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合作完成了吨级中试试验,形成万吨级生产工艺包,直至推出产品,钠离子电池的产业化之路越走越宽。

  2022年10月,当钠创新能源完成首条千吨级产线建设时,为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上海交通大学专门对马紫峰的科技成果转化合规性出具证明文件,确认马紫峰对这项科技成果成功进行了转化实施并且拥有相应股份,让团队吃下了“定心丸”。

  此后,上海交通大学又将马紫峰团队的8件钠离子电池相关专利转让给钠创新能源。由于此时钠离子电池已经跑通了技术、产品以及应用落地的全过程,马紫峰选择将转让费一次性付清。

  目前,钠创新能源已经完成3轮融资,得到国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等的支持。在产业化过程中,上海交通大学与钠创新能源建立联合研发中心,后者每年将200万元的研发经费“反哺”给学校。

  马紫峰创办的钠创新能源,是上海交通大学最早采用“完成人实施”模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之一。

  上海交通大学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刘欢喜介绍,“完成人实施”本质上是一种支持科研人员创业的模式。在该模式下,按照事先约定收益,学校将30%份额向科研人员转让,并将知识产权变更为科研人员所有。经过市场价值评估后,确定科研人员应当支付的对价。科研人员既可以当期缴纳该价款,也可以延期3至7年支付。此后,科研人员按照评估价格将职务科技成果向科创企业转让。科研人员或科创企业可继续享有利用学校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衍生成果,并根据发展需要,按照事先约定的收益转让。

  截至目前,上海交通大学共有100个科研团队按照程序申请采用“完成人实施”模式开办146家企业,涉及机械与动力工程、航空航天、材料科学、生物医药等领域,累计吸引社会资本超60亿元。

  科技成果从研发完成到转移转化,需要跑几个部门?

  建立“一门式”技术转化服务机构及体系,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一站式服务

  长期以来,科研人员转化成果过程中存在“不敢转、不想转、不好转、不会转”等问题。上海交通大学的试点改革针对这些问题展开,出台了由1个实施意见、5套管理办法、20个操作细则构成的“1+5+20”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覆盖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

  “我们在创新转化模式、简化办事流程、提高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多项创新,建立了以上海交通大学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牵头的‘一门式’技术转化服务机构及体系,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首问制’服务。我们还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专设相应的职称评定制度,设立全国首个技术转移专业硕士学位点。”刘欢喜说。

  朱悦是上海交通大学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的一名技术转化项目专员,他从事这项工作已有11年。“科研人员找到我们,谁最早经手这个项目,谁就会负责到底,也就是‘首问制’服务。”

  朱悦介绍,从成果的界定、评估,到制定具体的转化方案、选择转化路径——转让、许可、作价投资以及“完成人实施”等,科研人员只需提出需求,学校就会制定专业的方案,由技术转化项目专员对转化项目开展全生命周期服务。

  除了科研人员主动“找上门”,朱悦他们也会深入各个学院去挖掘好的项目。“如果判断项目的产业化前景不错,我们会主动帮助科研人员对接外部资源、开展概念验证等。”朱悦说。

  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是科技成果顺利转化的重要保障。“他们不仅要熟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文件内容、转化模式、业务流程等,而且要具备政策法规运用、前沿技术判断、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评价、市场调研分析、法律合同谈判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刘欢喜介绍,为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学校建立了“基本薪酬+服务绩效”的技转人才激励机制,完善了职务评聘办法和评价体系。

  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涉及诸多部门。一般来说,从形成科技成果知识产权、项目对接,到评估、审批再到后期执行和分配等,涉及科研、人力资源、财务、国资、法务等多个部门,需要层层审批,科研人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往往费时费力。

  为此,上海交通大学探索建立了“一门式”在线服务系统。“科研人员只需线上发起申请并提交材料,各相关部门就会及时办理。学校每个月还有定期的线下成果转化预审会,各相关部门一站式协同‘会诊’,帮助科研人员出谋划策、解决问题。”上海交通大学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办公室主任艾婷德说。

  改革的一个个“小切口”,撬动的是“大收益”。据初步统计,2020年以来,上海交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突破40亿元,是2017至2019年合同总金额的6倍。

  如何减少科技成果转化参与人员的后顾之忧?

  “尽职免责+负面清单”,界定了转化工作中不能做、应该做和怎么做等事项

  职务科技成果属于国有资产,认证评估流程烦琐、转化风险高,让一些科技成果转化参与人员有所顾虑。

  为此,上海交通大学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对科技成果作价投资与其他国有经营性资产投资实施区别化管理,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管理办法和负面清单,界定了转化工作中不能做、应该做和怎么做等事项,减少了科技成果转化参与人员的后顾之忧,释放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活力。

  “比如,我们实行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转化前不再纳入国有资产管理清单,以形态管理代替国资管理,免除了赋权中的国资评估等程序,提高了科技成果转化赋权效率。”刘欢喜举例说。

  面对成果转化痛点,上海交通大学进一步突破体制机制束缚,探索实施无证成果转化收益享受个税减免、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过往科创企业追溯合规性整改“三项改革”,进一步为科研人员“松绑”。该校还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发展基金”,对横向科研经费结余进行归集,为团队可持续创新提供新资金支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快速融合。

  “这些举措使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通道更加畅通、科教资源配置机制更加优化,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活力得到进一步释放。”刘欢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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