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普查文物,摸清自己的文物家底,更新文物地图,是文物实现全面保护、系统保护、整体保护的重要前提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帷幕正在拉开。
“要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加强相关领域文物资源普查、名录公布的统筹指导,强化技术支撑,引导社会参与。”2020年9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对文物资源普查提出明确要求。
一个国家应该定期更新自己的文物地图,经常查看自己的文物保护状况,摸清自己的文物家底。我们的文物保护正在从重点保护向全面保护、系统保护、整体保护转变,而要实现这种转变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全面掌握文物资源状况。
文物普查是国情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第一次全国文物普查从1956年开始。那时,普查规模小,仅覆盖24个省份,但依然对全国的文物状况有了最基本的了解。在此基础上,1961年国务院颁布了《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公布了第一批18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自1981年秋开始,规模大、时间长、调查内容广泛,几乎持续到上世纪80年代末。为了系统整理和科学总结历年的文物普查成果,国家文物局决定编辑出版一套中国文物地图集。这项出版工程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最早完成广东分册,陆陆续续直到2021年出版广西分册,才全部完成,时间跨度二三十年,堪称世纪工程。同时在此次普查基础上,国务院核定公布了第二批至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各地也公布了多批次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立了较为全面的文物档案,文物保护管理水平也得到了提升。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07年6月持续至2011年12月,与前两次普查相比,规模大、涵盖内容丰富、投入人力多,信息网络、数码相机、GPS卫星定位等现代科技手段运用其中,共制作电子数据包2868个、各类图纸156.8万幅、照片228.1万张,全国共登记地上、地下、水下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基本查清了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家底,掌握了文物资源的大量基础信息和翔实数据,为后续的保护利用提供了依循。在此次普查的基础上,国务院核定公布了第七批、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目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量达到5058处。
很多文物工作者都有参加文物普查的经历。在普查中可以了解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的真实保护状况,保护状况较差的占到什么比例,城市化过程中有没有导致一些不可移动文物的消失?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每个省份都有一本《三普消失不可移动文物汇总名录》,在其中的“总名录”登记表里,有一栏专门记载文物消失的原因。这些年,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生产生活等人为因素导致文物消失的状况越来越少,现在又有哪些新的因素会决定、影响文物的命运?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已过去了16年,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低级别文物保护状况引发全社会关注。可以想象,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将是世界上最大规模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不但要对前次普查的文物进行复核,还要依法核定新的发现。对象之多,范围之广,工作量之大不言而喻。
纳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范围的不可移动文物涉及六个类别,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石窟寺及石刻等,主要以县为单位开展调查,目前相关的培训和队伍集结正在有序展开。在历次普查中,已经总结出很多接地气、有成效的工作方法。比如走群众路线,边宣传、边访问、边检查、边登记。比如“靠山找石窟、靠河找遗址”,以及春耕或夏收时节不便于古遗址、古墓葬调查,等等。配合文物普查项目,有的省市会同步开展一些常态化的专项调查,比如革命文物普查、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以及可移动文物的调查。每一次普查,都可以实现一举多得。
通过全面的文物普查,可以精准掌握各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信息数据,为精细化、科学化制定文物保护利用政策制度,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将更多文物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才能实现文物全面保护、系统保护、整体保护,促进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在这张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分布地图上,我们源远流长的文明、博大精深的文化可感可见。以此为基础,可以真正让文物活起来,提供更多的公共文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