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要落实好“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如何在高水平保护上下更大功夫,确保“一江碧水向东流”?记者采访了4位全国人大代表。
——编 者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游劝荣:
用法治力量守护好母亲河
新形势下,聚焦长江经济带建设,落实长江大保护,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加强长江大保护的良法供给。全面梳理长江保护法涉及的立法问题,加大流域治理领域一般法的立改废释力度,同时注重地方立法资源整合,确保法律体系内部规范严密、衔接有序、协调统一,增强流域治理系统性、协同性。
发挥司法对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护航作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力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健全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一体保护和修复。
健全长江流域执法司法协同共治的大格局。立足流域生态系统、生态功能区,积极构建跨区域的环境司法协作体系,加强公检法司以及行政执法机关、流域管理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
营造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深化环境资源诉源治理,积极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文化,推动全社会共同守护好中华民族母亲河。
(本报记者 范昊天采访整理)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九江市市长蒋文定:
唱响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旋律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不断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推动各方面工作齐头并进、相得益彰。
建立跨省界、跨市域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深化共同预防和处置工作。要推动上下游联合编制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针对上游地区不同风险源、不同事件情景及可能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上下游地区共同商讨、科学制定拦污控污处置预案,统筹上下游水资源调配与水环境保护。
构建部门联动、多元共治的长江管理保护体系,切实解决因职责不清、多头管理而造成工作推诿扯皮的问题。要建立健全执法网络,统筹好水务、环保、公安等,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检查。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执法司法信息共享、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公益诉讼衔接、行政监管与司法监督一体推进。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充分考虑不同区域、主体的付出成本和实际收益,实现生态受益地区向生态保护地区的合理经济补偿。要坚持省际共商,清晰界定各自权限、责任以及协同治理的对象、范围,共同推进水系连通、水源涵养、水土保持。要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支持生态优势地区做好生态利用文章,唱响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旋律。
(本报记者 郑少忠 周 欢采访整理)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陈红枫:
加强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与修复
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与修复,亟须从多个方面努力。要推动建立健全省际生态环境协同保护长效机制,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落实流域联防共治。
关注长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健康和生物多样性恢复,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综合治理,逐步建立完善综合考核机制。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持续开展联合研究,不断提升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整体性、系统性、科学性。
健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扩大流域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推动构建全面覆盖长江流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探索森林、草原等生态要素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推广国家级和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经验,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制度,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平台,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将长江经济带丰富的生态优势源源不断转化为强劲的经济优势。
(本报记者 徐 靖采访整理)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乌江画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阿依河分公司接待中心经理张尧:
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
我们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
呵护绿水青山,保护旅游资源。像我们这样的企业从事的旅游业是典型的绿色产业,其基础是良好的生态环境,好生态才能吸引游客。对旅游景区要采取更加严格的生态环保措施。大江大河等旅游景区牵涉各个生态系统,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要综合治理、系统保护,守好一江碧水,用江河生态“含绿量”提升流域发展“含金量”。
推动旅游行业绿色发展。要加强对旅游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引导,厘清不同部门管理权责,完善行业政策,强化考评,提高违法成本,坚决避免旅游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时,要通过旅游市场的良性竞争倒逼生态环境保护,在发展中更好保护生态环境。
(本报记者 刘新吾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