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批准2010年6月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伊斯坦布尔签署的《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及其人员、成员国代表特权与豁免公约》。
第04版:要闻
本版新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重要论述 履行代表职责实践报国之行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的名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增发国债和2023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定
- ·赵乐际主持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闭幕会并讲话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哥伦比亚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毛里求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委员长会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及其人员、成员国代表特权与豁免公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补充议定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国际航标组织公约》的决定
- ·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免职的名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 ·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建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