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读者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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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 2023年10月1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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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劣质充电宝的安全隐患(百姓关注)

本报记者 史一棋 《 人民日报 》( 2023年10月16日   第 08 版)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不久前发布的网售移动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在抽查检验的9个省(市)95家企业生产的99批次产品中,有35批次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35.4%。

  “充电宝太阳下直晒,竟起火了”“充电时突然爆炸”“网售充电宝变‘充电爆’”……有读者来信反映,劣质充电宝存在起火爆炸等潜在危险,威胁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有关部门对充电宝的安全生产、使用早有规定。原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委会联合发布、2018年正式实施的《信息技术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通用规范》,对充电宝的质量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在过充电、过放电、短路、过载、误操作、高温充放电的情况下,移动电源应不爆炸、不泄气、不起火、不漏液。”今年3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将安全风险较高的锂电池、充电宝等产品纳入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未获得认证的产品自2024年8月1日起将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目前,存在安全隐患的劣质充电宝还是不时出现,靠近热源、摔、碰、挤压等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广西桂平市读者王先生说,今年1月的一天凌晨,附近一间民房突发大火,“听见好几声爆炸,赶过去时已经浓烟滚滚。火太大,街坊邻居根本无法扑灭。现场勘验发现,是充电宝发生故障引起火灾,后来经调查该充电宝系伪劣产品。”

  “劣质充电宝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权。”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虚报标容等以次充好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若市场真假难辨,消费者则无法真正实现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随着智能手机产业的发展,充电宝的市场需求持续扩大,有的劣质充电宝也随之在市场流通。“现在充电宝市场需求旺盛,但部分商家企业的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淡薄,为谋求高利润,低价收购不合格的电芯,未经检测就直接上市销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委员会委员许泽玮表示,相关部门对于移动电源的监管力度还不够,无法有效遏制伪劣产品继续上市流通。

  “相关部门应该严格市场准入,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同时,仅采取准入管理还不够,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加强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全链条的监管,严格行政执法。”冯果表示,应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在行业管理和消费者维权方面的功能,而相关企业也要加强合规意识和质量管理,增强社会责任感。

  消费者也应擦亮双眼,提高警惕。“不盲目选择低价、大容量的充电宝,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正规品牌充电宝,远离‘三无’产品。”许泽玮表示,消费者一定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标明的注意事项进行操作和使用,避免使用劣质的充电器给充电宝充电,也避免将移动电源产品放在高温环境下使用。

  “消费者的权利意识也需要增强,当购买到劣质产品时要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包括请求退货、换货以及赔偿损失等。”冯果说,“需要注意的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常用的解决纠纷途径有与商家协商、向消费者协会和市场监管机构部门投诉、向法院起诉等。”

  (韩袁紫阳参与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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