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不能单打独斗,需要激发“集群效应”破解研发难题。加强协同创新,强化集群攻坚,合力打造共解难题、共享发展的科技创新“生态圈”,才能持续提升产业集群的整体竞争力和发展“含金量”
对话人:
邹 翔 本报评论员
左中甫 新华日报评论员
邹翔:生物医药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是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优势产业。去年江苏省生物医药产业规模占全国的13.9%,全省新获批药品206个、三类医疗器械380个,均位居全国前列。特别是在苏州片区的生物医药产业园,累计获批上市新药30多个,累计获得一类新药临床批件562张,集聚生物医药企业2300多家,年产值超过1300亿元……这样的成绩单,让前来考察的国内同行赞叹不已。江苏自贸试验区是如何在这个新赛道上取得这样的成绩的?
左中甫:关键靠创新。生物医药企业的成长特性,决定了自贸试验区的服务举措和支持政策必须专业,需要超越传统意义上的“保姆式服务”,提供体察企业发展难点的“专家式服务”“伙伴式服务”。
举两个苏州片区的创新案例。其一关于金融创新。今年5月,徕特康(苏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医药管线向银行质押,获得一笔1000万元贷款授信。苏州片区这项金融服务,将数据知识产权转化为无形资产融资,解决了不少生物医药初创企业的融资难题。其二关于审批创新。艾棣维欣(苏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在研发疫苗时急需国外一款电脉冲仪和配套耗材,但这款器械在国内尚未注册。根据苏州片区创设的“研易达”办法,企业很快办好手续、进口产品,保障了研发项目顺利开展。“试验聚焦需求去、创新紧跟企业走”,有针对性地开展制度创新,才能真正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打通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堵点。
邹翔:在医药界,研发一类新药往往要面临3个“10”:10年研发时间,10亿元研发投入,10%的成功概率。一款药品在抵达患者、用于治疗疾病之前,需经历分子发现、工艺开发、生产放大、动物试验进行安全性评价、临床试验、上市申报等重重“关卡”。发展生物医药产业这样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长期的政策支持,营造既重视成功、更宽容失败的良好创新氛围很重要。
左中甫:包容“十年不鸣”、激励“一鸣惊人”,是江苏自贸试验区发展生物医药产业的一条重要经验。药物研发经常需要“十年磨一剑”,初创型研发企业收回成本、实现盈利的周期会更长。面对研发周期长、持续投入大、短期见效难的行业特性,“不催产、不催熟”,保持战略定力就显得尤为重要。江苏自贸试验区挂牌前数年,相关产业园区就将生物医药产业作为重要支柱产业加以扶持,自贸试验区挂牌后更保持了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得益于10多年的政策持续支持,苏州工业园区的生物医药产业综合竞争力在全国200多个园区中名列前茅。
邹翔:创新之道,唯在得人。生物医药技术具有知识、技术、资本密集度高等特征,抓住生物经济跨越发展的时代机遇,要加大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的投入,尤其需要培养、吸引一批拔尖生物医药人才,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打造生物医药创新高地。几乎每个地方都很重视人才引进,在引才留才上,江苏自贸试验区有何独到之处?
左中甫:每一棵参天大树都是从种子生根发芽长起、由小树苗长成的,对“树苗”精细呵护,待其成长为“参天大树”时归属感就会更强。苏州工业园区科创委副主任李霁雯至今记得,10多年前信达生物公司创始人背着双肩包赶来参加苏州市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的答辩会时,团队、资金、设备、商业计划书全都没有,有的只是关键技术和开发新药的创意。为了留下人才,李霁雯和团队帮助填写申报书,全力服务项目落户。如今,信达生物已有8款新药获批上市,成为我国抗体药上市最多的企业,“当年的种子开花结果了”。从南京片区推出高层次人才多元化评价举荐机制,到苏州片区出台《关于加快集聚高端和急需人才的若干意见》等政策,再到连云港片区打造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解决人才后顾之忧,创新人才招引、培养、服务方式,真心实意重才爱才,能够助推更多人才“种子”在江苏自贸试验区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邹翔:科技创新不能单打独斗,需要激发“集群效应”破解研发难题。加强协同创新,强化集群攻坚,合力打造共解难题、共享发展的科技创新“生态圈”,才能持续提升产业集群的整体竞争力和发展“含金量”。
左中甫:前不久,江苏省生物医药集群党建联盟成立,针对生物药、化学药、中药、医疗器械等重点产业链在关键技术和关键物料、设备零部件等环节存在的短板弱项,通过党建整合各方面政策和资源,促进集群和产业链政产学研用各环节和上中下游对接合作、协同创新。不仅仅是生物医药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都需要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上下功夫。如今,随着创新投入的不断加大,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纳米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江苏自贸试验区的产业竞争力也不断增强。路是走出来的。聚点成面、连线成网,江苏自贸试验区将不断激发产业集群优势,形成“四链”融合的“网络效应”,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效能。
(本系列评论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