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量一个社会的文明水准,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看如何对待困难群体。物质越来越丰富,体现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而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则彰显着经济社会发展的温度。
城乡道路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停车场应当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利用财政资源设立的电视台应当在播出电视节目时配备同步字幕,银行、医院等的自助公共服务终端设备应当具备语音、大字、盲文等无障碍功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将自9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进入有法可依的阶段,将为残疾人、老年人权益保护提供更强的法治保障。
从看得见的设施建设到看不见的信息交流,从明确政府部门责任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这部法律聚焦残疾人、老年人权益保护,处处体现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比如关注民生福祉,针对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难题,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社区基层组织担负相关组织职责,房屋所有权人则承担依法配合的义务,这将推动实现“居者有其屋”向“居者优其屋”转变。比如突出科技赋能,规定利用财政资金建立的互联网网站、服务平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逐步符合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和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这将让残疾人、老年人更好享有网络服务。比如注重监督执行,明确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这将有效保障法律实施,把残疾人、老年人权益保护落到实处。
敬老爱老、扶弱助残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近年来,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建设领域也在不断书写温暖人心的文明故事,民生权益保障越来越多、民生获得感越来越强。一些地方在政务服务大厅、火车站、客运站等公共空间设置或升级母婴室,制定母婴室安全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相关政府部门发布《城市居家适老化改造指导手册》,在城市居家、公共体育设施、消费环境、网络应用等领域进行适老化改造;在高铁站、地铁站、机场等人口密集、流动量大的公共场所,AED(自动体外除颤仪)越来越常见。正是从寻常可见的生活细节中,从触摸得到的点滴变化里,可以感受到国家对民生权益保障的重视与支持。
通过立法的形式,把民生权益保障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是党中央治国理政的一个重要理念和特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备,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完善。比如,妇女权益保障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龄事业保驾护航。这其中,编纂民法典,可谓保障民事权利的集大成者。制定这一系列民事法律,既彰显着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更为民生权益提供了系统性保障,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为政。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很多规定都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具体细节。落实好这部法律,还需要各地区各部门、社会组织、企业等各方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民生权益保障更加有力有效,才能让每一个社会群体都能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
(作者为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