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拉萨8月9日电 (记者袁泉)近年来,西藏自治区积极探索高原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切实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均达到100%,高原河湖治理水平明显提升,治理效率明显增强,管理秩序明显规范,切实筑牢了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西藏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了区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体系,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同级领导分别担任各级总河长和河湖长,累计巡河巡湖89万人次。逐步完善河湖基础技术资料,划定雅鲁藏布江等河湖管理范围533个,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89个,修编“一河(湖)一策”1179个,开展154个河湖健康评价。
西藏还积极开展“清四乱”、河道非法采砂整治等专项行动,整改销号1690个“四乱”和妨碍河道行洪问题,关停、取缔330个违法砂场。截至目前,西藏已建成羊卓雍错、雅砻河等9个幸福河湖,力争今年再建设1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