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8月7日电 (记者钟自炜)近日,福建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推进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采取补贴支持、税费支持和保障激励等系列支持政策促进就业。
福建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将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福建明确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一般为3至12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在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评选中,优先激励参加本次计划并表现突出的各类单位。
据介绍,福建各地将面向不同类型单位,开发一批科研类、技术技能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等见习岗位,满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多元见习需求。年底之前,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就业见习专项对接活动。同时优化见习补贴申领流程,实施“1+1”见习补贴申领模式,在按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基础上,对见习留用率高的单位结束见习工作后集中一次性发放差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