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7月14日电 (记者金歆)7月9日至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维率执法检查组在陕西开展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
何维指出,科学技术进步法是科技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为促进和规范我国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科技实力实现大幅提升。
何维充分肯定了陕西省贯彻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好经验好做法。他强调,各级政府要立足当地实际,全面贯彻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互动、创新要素顺畅流动、高效配置,进而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实践载体、制度安排和环境保障,不断为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检查组先后到西安、铜川、咸阳等地开展检查,听取陕西省贯彻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情况汇报,切实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法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