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是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试验区设立7年来,突出改革创新,聚焦重点难点,主动作为、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和创新模式。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闽江、九龙江等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深入实施,莆田木兰溪治理成为新中国水利变害为利、造福人民的范例。全省水土流失率降至7.5%,“长汀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实践”入选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生态修复典型案例。以武夷山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基本形成,全省80%以上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70%以上的典型生态系统和主要江河源头森林植被得到有效保护。
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污染防治攻坚向纵深推进。实施“1+7+N”污染防治攻坚战计划,持续实施蓝天、碧水、碧海、净土工程。福建9个设区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稳定优良,PM2.5浓度降至每立方米19微克。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向好,主要流域Ⅰ至Ⅲ类水质比例为98.7%,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标,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灭。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总体良好,优良水质比例为85.8%。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迈出坚实步伐。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省建设布局,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碳排放强度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8%、60%,清洁能源装机比重58%,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实现九市一区国家森林城市和所有县(市)省级森林城市“两个全覆盖”,80%以上行政村成为“绿盈乡村”。
坚持深化改革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聚焦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在机制创新、制度供给、模式探索上大胆改、深入试,生态文明试验区六大领域38项重点改革任务全部完成,39项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向全国复制推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全面推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体系全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基本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断健全,推出三明林票制度等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创新经验。
新征程上,我们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要接续努力,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福建的骄傲”殷切嘱托,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作出更大贡献。一是全力抓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进以武夷山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二是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美丽园区;三是全力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四是全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等方面改革。
(作者为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秘书长、福建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本报记者付文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