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明确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的法律概念,突出产区保护、源头管控和系统治理,构建全过程法治保障。
赤水河是长江上游的一级支流和重要的生态屏障,享有“英雄河、美酒河、生态河、美景河”的美誉。为了确保一江清水入长江,近年来,贵州省将赤水河作为全省首个生态文明改革实践示范点,启动流域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等12项措施,出台实施《贵州省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问责办法》《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严格的制度、严密的法治,让赤水河流域环境质量逐步向好,干流水质长期稳定保持在Ⅱ类。
赤水河保护是贵州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创新的生动缩影。2017年以来,贵州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开展生态文明评价考核;出台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以及40余部配套制度,实施生态司法修复制度……
贵州开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13个方面30项改革成果被列入国家推广清单,涵盖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环境治理体系、生态补偿、生态扶贫、生态司法等13个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制度经验。
2022年初,《贵州省“十四五”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规划》出台,逐步形成了“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的双向互动。不久,《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印发,赋予贵州“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的战略定位,要求贵州构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从‘试验区’向‘先行区’提升,意味着我们要以更高目标、更严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生态文明“四梁八柱”制度框架已全面建立,未来将抓住用好重大政策机遇,探索创新山地生态系统保护利用模式,推动建设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在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上求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