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5日电 (记者倪弋)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司法部7月5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3年来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情况。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
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副局长刘晔介绍,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大力推进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各地采取单独设立、在司法厅(局)或其内设机构加挂牌子等方式,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社区矫正机构,全国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置社区矫正机构分别达到78%、73%、68%。
各地通过内部调剂、地方增编等方式,累计招录选拔社区矫正专门国家工作人员1.2万人,充实了社区矫正专门国家工作人员力量。推进社区矫正法治化专业化,对社区矫正对象指导就业或就学58万人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5万人次、组织开展公益活动1698万人次,协调落实低保2.8万人次、落实承包田39万人次、落实社会保险12万人次、落实社会救助3.3万人次,有力地促进了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介绍,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职能,3年来,针对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和终止等执法环节,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6万余人,书面监督意见采纳率接近100%。3年共监督有关机关办理收监执行9000余人。
据了解,近年来,巡回检察作为检察方式的重大改革,在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逐步推广、稳步推进。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对社区矫正机构巡回检察,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有1500余个检察院探索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共探索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3000余次,对全国1800余个社区矫正机构和1.4万余个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