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7月3日电 (记者庞革平)近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7月1日起,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实行“免备案”管理服务。
近日,广西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取消“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备案,在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住院治疗降低报销比例”的政策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在自治区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不用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享受参保地就医购药报销待遇。《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享受待遇时间以参保人员门诊就诊和出院的时间为准。
据介绍,到2022年,广西全区有1.75万家定点医药机构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年结算量3822.77万人次,结算医疗费用507.58亿元,其中,自治区内异地就医购药人次占比超过90%。下一步,广西医疗保障部门将利用多种渠道做好有关医疗保障政策的宣传引导和解释工作,统一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做好异地就医诊疗、医保费用直接结算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