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战略部署,强调“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江河湖库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加强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对于防洪、保障供水、维护生态安全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指引下,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成效显著。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先后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颁布实施,江河湖库的生态保护治理步入法治化轨道。2022年,国家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达到87.9%。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不断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增强全社会爱护江河湖库意识,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深化系统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林和草,这个生命共同体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不可分割的生态系统,我们必须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从生态系统整体出发,协同推进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坚持系统观念,以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共赢为目标,统筹土壤、大气、生物等其他生态环境要素,提升江河湖库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满足江河湖库生态用水需求和生态流量要求。以流域为单元,加强江河湖库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之间的协调联动,全面构建流域生态安全新格局。
形成治理合力。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要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各部门各主体力量,形成协同配合治理合力。比如,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长江保护法对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协作等作出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长江保护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的决策,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江保护相关工作;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等责任;长江流域各级河湖长负责长江保护相关工作。实践证明,只有统筹协调各部门各主体力量,形成治理合力,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才能取得更大成效。
健全保护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制度建设是根本性、全局性和长远性建设。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完善江河湖库生态系统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加强动态管控。加快补齐城乡环境治理基础设施短板,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探索建立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为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提供更加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