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去法院打官司,经常被引导采用非诉讼渠道解决矛盾纠纷。法官、调解员和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摆事实、讲道理、断是非,推动达成调解协议。
这是诉源治理的重要内容。诉源治理着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一批矛盾纠纷被解决在诉前、化解在诉外。更重要的是,它有针对性地回应了群众反映强烈的诉讼耗时长、花费高的“诉累”问题,努力做到及时、高效、便捷地化解矛盾纠纷,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近年来,各级法院加强诉源治理,抓实公正与效率,取得明显成效。伴随着工作实践的不断推进,如何推动诉源治理更加高质高效、发挥更大作用,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诉源治理既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查清事实、明辨是非,更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法院是提升诉源治理质效的重要环节,法官又在其中起着关键作用,这对法官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法官不仅要具备专业审判能力,还要具备良好的群众工作能力,在释法明理之前,应先学会如何同群众打交道。只有真心诚意为民着想、耐心沟通、真情调解,才能消弭心理上的隔阂。而只有通过高质量沟通,才可能促成高效率调解、实质性化解。如今,很多法院积极借助调解力量,发挥人民调解的专业优势,采取“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实现定分止争,这种有益的探索实践值得肯定。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加强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的诸多环节之一。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提升治理质效,仅凭法院“单枪匹马”“单打独斗”很难实现,必须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统筹协调、综合施策。因此,要进一步变“诉源”为“溯源”,把诉源治理纳入社会治理的整体布局之中,加强与职能部门、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力量的联动协作,不断推进关口前移,扎紧筑牢“每一道防线”,努力把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化解在萌芽状态。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许多地方和部门加强风险防范意识,采取政策宣传、排查隐患、普法教育等一系列举措,加强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其中,有的法院在办理一个个具体案件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类案研究,总结归纳相关领域亟须注意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完善政策制度,避免问题重复发生。这些都是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治本之策。
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新的矛盾纠纷难免还会出现,相信随着诉源治理工作机制的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一定能更好地实现公正与效率有机统一,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