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记者从民政部召开的扩大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按照国务院授权,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北京、天津等21个省(区、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介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户分离现象较为普遍,长期外出工作、生活、学习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有诸多不便,群众对婚姻登记异地办理的需求十分强烈。
根据国务院授权,自2021年6月1日起,民政部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5省(市)部署开展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2省2市开展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截至2023年5月24日,试点地区累计“跨省”办理婚姻登记125247对。
本次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安徽、福建、江西、广西、海南、宁夏等11个省(区、市)纳入,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第一批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4个原有试点地区由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扩大为江苏、河南、湖北、陕西4个省份全域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浙江在第一批试点开始前已经过国务院批准开展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全省通办”,此次浙江将由“全省通办”扩大为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新纳入试点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统一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
王金华表示,此次扩大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范围,可惠及近1亿外出务工经商、求学就业的流动人群,既有经济效益,更有社会效益;试点范围扩大后,将覆盖我国总人口的78.5%,能够基本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二级巡视员杨宗涛介绍,按照国务院的批复,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将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的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比如,男方的户籍在甘肃、女方的户籍在湖南,他们中的一方或双方长期在北京工作生活。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他们只能回甘肃或湖南进行婚姻登记。但按照试点要求,这次北京市是试点省份之一,因此,他们既可以选择回到甘肃或湖南进行婚姻登记,也可以选择在北京市进行婚姻登记。
在试点地区,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不但要出具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和身份证,还应当出具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此外,本次试点允许一方或双方户籍是本省(区、市)的,可以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杨宗涛表示,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必须双方当事人亲自到现场办理。为提高效率,建议当事人按照试点地区的要求提前在网上预约;办理婚姻登记时,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
为避免在“跨省通办”中出现重婚、骗婚现象,民政部门将采取多方面措施,包括提升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全国联网的稳定性和信息的完备性,强化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审查功能,探索建立婚姻领域个人信用制度,加强婚姻登记机关管理和工作人员培训等。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民政部门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