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歌舞蹈滋味浓,东西南北齐上阵……5月22日至28日是文化和旅游部开展的首个全国文化馆服务宣传周,音乐、舞蹈、曲艺、绘画培训,广场舞、大家唱、村晚、市民文化节等群众文化活动次第开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乐在其中。
文化馆组织体系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保障人民文化权益、提升全社会文明素养和审美水平的制度安排。如今,风靡城乡的广场舞、此起彼伏的群众歌咏、遍地开花的村晚、艺术再现的非遗活化、形式多样的青少年美育……在人们身边蓬勃生长的文化现象,几乎都是全民艺术普及的硕果,彰显了文化馆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做大做强全民艺术普及品牌,使艺术融入日常生活,使生活更具审美品位,使各级文化馆成为城乡居民的终身美育学校,是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文化馆需要在丰富全民艺术普及内容和形式、完善路径与方式、提升服务效能等方面进一步着力。
面向全民的艺术普及,需要有覆盖城乡的强大的推广服务体系,基础是有一支人数众多、专兼职相结合、具有相应能力的推广人队伍。接下来,文化馆应发挥专业优势,研究制定全民艺术普及能力标准,完善全民艺术普及推广人养成和评价机制,建立全民艺术普及推广人深入农村基层开展推广服务的派遣和保障制度,以文化馆服务激活农村基层文化阵地。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目前,各地文化馆还缺乏常态化、即时性的数字化服务项目,难以充分满足移动互联网时代广大群众尤其是年轻人的需求。营造沉浸式、体验式场景,让服务“上网入云”,将助力文化馆数字化建设跃上新台阶。结合各地正在建设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来看,文化馆可以在既有空间改造和新空间拓展中,打造数字化的全民艺术知识普及和欣赏普及空间,从而成为文化艺术作品的学习阵地、鉴赏空间、收藏中心和流通窗口。创新探索适应大众化服务数字场景的支撑系统、装备设备、技术应用和呈现方式,是文化馆实现数字化服务迭代升级的关键。
当前,公共文化服务“缺不缺、够不够”问题总体上得到解决,“好不好、精不精”问题越来越凸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提出“公益性文化单位应当完善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容,创造条件向公众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文艺演出、陈列展览、电影放映、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阅读服务、艺术培训等”,面对基本服务不能完全满足需要、市场化服务自发供给尚有不足等短板,文化馆应积极发展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创造出更多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文化需求的新服务、新项目、新业态,为健全政府、社会、市场共同参与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做出引领示范。
(作者为北京大学教授、国家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专家委员会首席专家,本报记者郑海鸥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