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未来五年我国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其中包括“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这为我们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在新征程上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指明了前进方向。
完善分配制度,筑牢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
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收入分配问题,着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收入分配格局明显改善。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分配比重、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持续上升,2012—2021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名义增速高于同期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名义增速。收入分配关系趋于合理,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从2012年的2.88∶1下降至2022年的2.45∶1,东部、中部和东北地区与西部地区居民人均收入之比(以西部地区居民收入为1)从2012年的1.72、1.10和1.30分别缩小至2021年的1.62、1.07和1.10。收入分配秩序不断规范,以过硬举措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形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最具成长性的中等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超过4亿人。同时要清醒认识到,我国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完善分配制度。
当前,我们正在意气风发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要更加重视收入分配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完善分配制度作出重要部署。完善分配制度,使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既有利于激发社会成员创造更多社会财富的动力,把“蛋糕”做大,为共同富裕打下坚实物质基础;又有利于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把“蛋糕”分好,促进实现共同富裕。完善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有利于鼓励勤劳致富,保护合法收入,促进机会公平、权利公平;有利于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分配制度,要在工资分配中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实现职工工资协调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与劳动报酬提高基本同步。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初次分配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发挥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的调节功能。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探索多种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众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优化收入分配结构,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助力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就业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是劳动者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重要途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做好就业工作,有利于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提高劳动力资源开发和配置效率,促进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提高人力资源竞争优势;有利于确保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有利于解决重点群体就业难题、补齐劳动者权益保障短板,促进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有利于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等风险,提高有效应对国内外风险挑战的能力和水平。
党的二十大对做好就业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明确提出“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这既同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就业是民生之本”、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一脉相承,又深刻阐明了就业对于民生的极端重要性。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就业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相比,党的二十大对就业工作提出了“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更高要求。充分就业是指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过程中不断创造新的就业岗位,使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都能获得就业机会;高质量就业是指劳动者就业状况和工作条件不断改善,在劳动过程中的各项劳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逐步实现体面劳动和人的全面发展。高质量充分就业将二者有机结合,要求促进就业提升在质量和数量上协调共进。党的二十大作出“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的重要部署,将“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从理念层面的重要认识转化为执行层面的具体要求,指明了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顶层设计方向和体制机制建设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健全就业促进机制,突出经济发展的就业导向,充分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丰富的优势,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与就业扩容提质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二是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劳动力市场供需匹配效率,特别是持续改善革命老区、边境地区等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和质量,增强公共就业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三是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破除影响劳动力、人才流动等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就业机制,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四是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培育接续有力的就业新动能。五是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保障
社会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发挥着民生保障安全网、收入分配调节器、经济运行减震器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我国成功建立起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网,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可持续性显著增强。同时要看到,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等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出重要部署,提出“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要求“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我们要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借鉴国际经验,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保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进一步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要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把农村社会救助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谋划,健全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完善日常性帮扶措施。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健全退役军人保障制度,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加快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作者为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