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确立为未来五年我国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之一,并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战略部署,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意味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将更加适应、更加协调,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得到更好发挥。改革开放以来,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时俱进、纵深发展。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总抓手,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踏上新征程,我们要实现14亿多人口整体迈进现代化社会,规模超过现有发达国家人口的总和,其艰巨性和复杂性前所未有。这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并围绕这一目标全面把握、整体谋划、协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将指引法治中国建设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让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基石和制度基石更加牢固、更加坚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意味着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好解决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凝聚着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能够有效保证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稳定性和长期性,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当前,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形势总体是好的,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改革发展稳定面临不少深层次矛盾躲不开、绕不过,其中不少与制度不严格、法治不严密、执行不到位相关。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也是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纳入未来五年我国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着力在法治体系建设上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必将为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提供制度化、法治化方案,提升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意味着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在统筹上下功夫,在重点上求突破,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必须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这一目标,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维护国家安全所急的法律制度;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确保严格公正司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等贯通协调、形成合力;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着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守正创新,以更加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保证党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法治兴则国兴。眺望前方,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为目标,我们必将写就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法治新篇章,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注入强劲法治动力,为人民幸福生活构筑坚强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