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5日电 (记者郁静娴)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通知,决定自2023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强化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活动,严惩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正式施行。专项行动强化栖息地监管。依法落实对辖区内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监督管理职责,严厉查处非法猎捕、擅自引入外来物种等破坏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行为,清查自然保护地内各类繁育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活动。严打非法经营利用行为。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物种的执法监管,依法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或超期限、超范围经营利用,未按规定使用水生野生动物专用标识,以及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水生野生动物相关许可证件、专用标识等非法行为。规范繁育展演活动。全面清查水族馆、海洋馆等水生野生动物繁育展演场所,重点核查鲸豚、鲸鲨、海龟、斑海豹等重点物种在养情况,严肃查处种类、数量超过许可证记录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