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9日电 (记者孙秀艳)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要求对医保目录外的新冠治疗药品实施价格分类管理。
据介绍,《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印发以来,多款新冠治疗药品首发报价受理工作顺利完成,推动新批准新冠治疗药品第一时间挂网销售,有效促进药品公平可及。为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协同优化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相关政策,将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分类管理。
根据通知要求,医保药品目录外的新冠治疗药品实施价格风险分类提示,分为A、B、C三类。A类药品,是指按照《指引》进行首发报价或评估调整,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药品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小的新冠治疗药品。B类药品,是指按照《指引》进行首发报价或评估调整,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药品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大的新冠治疗药品。C类药品,指未按照《指引》完整进行首发报价或评估调整,以及评估结果明显不公平不合理的新冠治疗药品。
通知还要求,现阶段A类药品疗程治疗费用不能高于医保支付范围内当期价格较低的小分子新冠治疗药品最大疗程治疗费用的1.8倍。4月1日起,对于A类药品,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将其名称字体或背景显示为绿色,引导采购单位优先采购;医保部门可结合疫情防治需要给予临时性医保支付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