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拉萨2月27日电 (记者琼达卓嘎)西藏日前发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财税金融支持、推动创业创新、助企纾困解难等方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条例对加大中小企业财税支持、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等作了具体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明确专项资金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
条例提出将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三方会商协调机制,研究、协调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促进产业和金融合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重点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租赁权、股权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