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2月22日电 (记者方敏)上海市近日印发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创新型企业总部的认定、奖励、服务与便利化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办法对2022年1月1日以后在上海市注册或迁入上海市,新设法人实体企业的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创新型企业总部,择优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开办资助;对符合开办支持条件的创新型企业总部,按一定标准由相关区给予3年资助;对创新型企业总部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并对所在区域新增综合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经营奖励。
办法还规定,获得认定的创新型企业总部将在产业化重大项目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人才引进、研发用物品进口、创新产品采购、成果转化、注册登记等方面享受支持与便利。
近年来,上海持续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培育力度,一批高成长企业加快发展壮大。截至2022年底,上海市共有独角兽企业69家、科创板上市企业78家、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约5000家、高新技术企业约2.2万家,在集成电路先进工艺和装备、高端医疗影像设备、原创新药、人工智能芯片等方面涌现了一批重大原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