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6日电 (记者孙秀艳)为更好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2月1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是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提升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便利性、可及性。
《通知》强调,积极支持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各级医保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应当符合医保部门规定要求,能够开展门诊统筹联网直接结算。省级医保部门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公开办理流程,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优化申请条件、完善服务流程,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
《通知》明确,要完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包括明确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完善门诊统筹总额预算管理,加强门诊统筹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做好门诊统筹费用审核结算。此外,《通知》明确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的配套政策,包括要加强药品价格协同、加强处方流转管理、加强基金监管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