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具有基础性作用,需要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深刻表明我们党更加注重以法治促进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也为中国法理学研究提出了新的重大课题,蕴含着中国法理学创新发展的新机遇。法学研究者要深入学习研读党的二十大报告,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理论学习与学术研究贯通起来,更好推进中国法理学理论创新、话语创新,在增强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动力上取得更多高质量研究成果。
中国式现代化丰富了中国法治的法理内涵。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阐述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和重大原则,为我们进一步深化对中国法治的法理认识开辟了新的天地。比如,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揭示了我国法治发展的现实基础和实践方向。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揭示了我国法治发展面临的基本国情,我们是在超大规模的发展中国家建设法治,解决大国治理难题,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能罔顾国情、脱离实际;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要求我国法治发展以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重要着力点,促进共同富裕;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意味着法治建设要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既在物质文明层面促进解放生产力,又在精神文明层面发展法治文化;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求法治建设更加注重服务好生态文明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意味着我国法治不是单纯的内向型、自顾型法治,而要统筹内外、走和平发展道路,为维护世界和平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创新发展中国法理学,既要立足中国式现代化的实际,科学把握中国法治的法理精义、实践特色、作用功能,也要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如何以法治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伴随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不断走向深入、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中国式现代化与法治有机融合、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特征更加鲜明。法治已经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动力,对此可以从3个方面来理解。
法治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规范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明确的法律规范来调节社会生活、维护社会秩序,是古今中外的通用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适应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实际需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坚持科学立法,聚焦立法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断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领域各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实现以良法善治引领和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比如,制定监察法和监察官法,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国家治理现代化推动中国式现代化。
法治促进中国式现代化有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事业,需要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我们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实现各方面各领域规则落实到位、执行顺畅。这有利于不断提高政府依法履职水平,强化社会主体权利保障,促进社会主体遵守法定义务,进而逐步达到一种各方面各安其位、各得其所,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有序运行的治理状态。协调好个体间法律关系,能够保障和促进宏观层面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协调发展、有序推进。现代化还面临着复杂多样的风险与挑战,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确保法律有效实施,有利于预防或排除这些阻碍因素,防止风险扩散放大、矛盾激化升级,正确处理活力和秩序等关系,为中国式现代化保驾护航。
法治激发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热情。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凝聚致力民族复兴的强大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推进全民守法、建设法治社会,我们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这不仅巩固了信仰法治、厉行法治的社会共识,促进全体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一起,增强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精神力量;也有利于化解纠纷、促进和谐,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把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汇聚到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
新时代新征程,随着我们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法治必将更加有力地助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我们要深入研究新情况、不断破解新问题,持续释放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动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创造更高水平的法治文明。
(作者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