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10日电 近日,国家体育总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学校教练员岗位设置工作。
《意见》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院校和普通高校可根据工作实际,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学校提供体育教育教学服务,缓解体育师资不足问题。
《意见》提出,学校教练员要发挥专业特长,参与体育教学和训练工作,与体育教师在体育教学训练工作中形成良性互补。学校教练员职称层级、岗位等级和评价标准按照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