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贵阳2月7日电 (记者程焕)为促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公布《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意见》,从规划管控、产权激励、土地指标流转使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7个方面共出台21条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实施意见》涉及五大重点领域,包括自然、农田、城镇、矿山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以及推动生态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鼓励支持“四山八水”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耕地质量等级;支持黔中城市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支持苗岭山脉、赤水河流域等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鼓励和支持循环农(林)业、生态旅游、休闲康养、自然教育、清洁能源及水资源利用、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生物遗传资源可持续利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