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高憬宏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庭长职务。
二、任命王淑梅(女)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三、任命高晓力(女)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
四、任命张卫兵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
五、任命王丽英(女)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六、任命孙长山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
七、任命汪斌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
八、任命李相波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
九、任命骆电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十、任命刘峥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
十一、任命蔡金芳(女)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
十二、任命刘小飞(女)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
十三、任命王振宇为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副庭长。
十四、任命杨占富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副庭长。
十五、任命罗智勇为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副庭长。
十六、任命耿宝建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
十七、免去郝银钟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八、免去刘敏(女)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九、免去汪国献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免去陈宜芳(女)的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一、免去王富博的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二、任命张华(女)、张寒松(女)、刘晓军、汤笑然(女)、卫华(女)、杜丽霞(女)、周耀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十三、免去何东宁、毕东升、洪清沪、杜柏海、邵长茂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