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
北京朝阳区 吴雁南
随着“互联网+医疗”快速发展,药品网络销售驶入快车道,给群众生活带来便利。然而,网上违规出售处方药、非法销售违禁药等情况仍时有发生。由此带来的用药安全风险,让规范药品网络销售成为当务之急。
12月1日起,《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台责任履行等作出明确规定。针对药品来源问题,《办法》规定“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应当是具备保证网络销售药品安全能力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针对购药缺乏医师指导问题,规定“由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开展处方审核调配、指导合理用药等工作”;针对违规出售处方药的问题,规定“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等等。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举措,压实各个环节责任,对进一步促进医药电商高质量发展、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有重要意义。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合理使用可以治病、保障健康,使用不当则有可能损害健康,甚至危害生命。在法治轨道上不断规范药品网络销售,才能既让人民群众享受便捷的网络购药服务,又确保用药安全。相信随着《办法》落到实处,药品网络销售一定能得到更好规范,更好服务于人民健康。
让医检结果互认造福患者
湖南常德市 徐 之
前不久,北京市卫健委、天津市卫健委、河北省卫健委、山东省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京津冀鲁区域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结果的通知》,4省市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新增7个,达到50个;813家医疗机构实现临床检验结果互认,新增271家。
推动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于患者而言,可以简化患者就医环节,节省时间和开销;于医疗机构而言,可以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医疗机构之间的检验质量和技术达到标准,检验结果具备可比性。由此而言,推进医检结果互认,不仅要严格准入门槛,还要对纳入互认名单的机构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退出机制,以此督促相关机构严格执行检验标准,确保互认结果的标准性、完整性、一致性,让好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医检结果互认工作的持续有序推进,有利于推动更多医疗机构提高检验水平,为加入医检结果互认体系而努力。因此,要保障互认标准的权威性,更好发挥其指挥棒作用,推动整体检验水平和效率提升,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优质、更便利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