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12月5日电 (记者赵帅杰)甘肃省人社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甘肃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建立以失业保险政策全省统一为核心,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基础,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经办服务管理和信息系统为依托,以基金监督为保障的省级统筹制度。
据了解,全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将于2023年1月1日开始试运行,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方案》在失业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经办服务管理和集中信息系统等5个方面实现全省规范和统一。同时,建立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当全省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不足两年时,省级财政及当年出现基金收支缺口的市县按照相关规定对基金收支缺口进行补助,使全省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达到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