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节水条例》(简称《条例》)以及《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决定》,均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北京市将实行全过程节水。从取水、供水、用水、排水和非常规水利用等维度,对水的社会循环全过程节水作出制度规定,对工业、农业、园林绿化等各领域节水作出要求,体现了节水、治水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并首次将节水的内涵从“节约用水”扩充到“取供用排”全链条节水。《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首都水安全保障系数,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
《条例》的出台,是北京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紧扣超大城市水情,着力完善具有首都特色的节水法律制度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北京市认真贯彻落实 “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和“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城市发展原则,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推进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控制人口规模,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建设。用水效率与效益显著提升,全面完成确定的目标任务。
2021年,北京在全市经济总量突破4万亿元的情况下,生产生活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在3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为10.2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5.2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751,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节水优先”全面深入落实
推进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深化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优化调整用水结构,提升用水效率。出台《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北京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十四五”时期全市生产生活用水总量管控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将各区用水总量与强度控制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在全国率先启动和完成节水型区建设,实现全市节水型区全覆盖,连续20年保持“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
节约用水管理机制日臻完善
加强全市节水工作统筹调度,成立北京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协调小组,建立节水行动联席会议制度,主管副市长定期调度、部署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制定年度节水工作方案,统筹指导落实。
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将节水评价纳入水影响评价审查。强化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全部使用节水器具,进一步增强雨水利用能力,有效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建立用水总量控制机制,落实计划用水管理,将用水计划逐级分解下达到区、街道(乡镇)和村庄,进一步完善非居民用水户计划与定额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实现区域用水量“月统月报”,建立以街道(乡镇)为单元的用水统计分析和约谈机制。
节水法规制度体系逐渐完善,推进《北京市节水条例》立法工作,强化节水法规政策宣传,健全节水联合监督机制,加大对园林绿化、公共机构等重点行业、重点用水户的节水监督力度,杜绝浪费用水现象。
重点行业节水取得显著成效
农业用水效率显著提升。推行“细定地、严管井、上设施、增农艺、统收费、节有奖”综合节水模式,压减高耗水作物种植,推广雨养旱作,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任务。2021年,建设3.2万亩高效节水设施,其中,粮食作物重点推广半固定式喷灌、地埋伸缩式喷灌机组,蔬菜重点推广微喷带和滴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工业用水持续负增长。深化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简称《目录》),涉及的高耗水项目零审批,《目录》实施以来,全市不予办理新设立或变更登记业务累计近2.4万件。持续推进一般制造业企业动态调整退出,持续优化产业结构,2021年度,调整退出一般制造企业45家。发布整车制造等5个重点产品用水定额标准,开展用水定额标准宣传,鼓励企业对标先进提质改造。培育绿色节水先进示范企业,鼓励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减少新水使用。
生活节水管理不断加强。落实《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十三五”以来,换装居民家庭及公共场所高效节水器具100万套,城镇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达99.4%。全市高校公共洗浴等场所全部开展IC卡计量收费。
环卫绿化节水措施持续完善。印发《适宜北京地区节水耐旱植物名录(2019版)》,推广节水集雨型绿地,推动再生水管线、集雨设施建设,加大绿地及道路浇洒非常规水使用力度,2021年,全市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累计利用再生水2.2万立方米。
施工现场节水管理逐渐加强。发布《施工节水技术规范》。开展施工降水专项整治,推动帷幕灌浆止水施工方式,开展基坑降水综合利用,建立施工降水排水许可制度,落实水资源税征收。
经济杠杆调节作用明显增强
价格约束机制显著增强。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调整非居民用户水价,实行城六区与其他区域差别化价格政策。加强农村用水收费,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超限额用水加价收费。严格实施非居民用水户超计划累计加价。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得到落实。出台《北京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增强取水户节水责任与节水意识,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
节水示范带动作用逐步凸显
节水载体建设持续加强。全市市级党政机关和85%区级党政机关、60%市属事业单位已经建成节水型单位,40%的社区(村庄)建成节水型社区(村庄)。在机关、事业单位、服务业等行业持续开展“节水行动”,形成对标杆、学榜样、争先进的良好局面。
节水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财政转移支付奖补政策,印发《北京市“两田一园”高效节水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激发节水工作积极性。开展节约用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以高校为重点探索实施合同节水模式,促进节水产业发展。目前,已完成北京工业大学等65所高校的节水创建工作,节水型高校创建比例达70%。
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取得新突破
在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同时,不断扩大再生水用途和利用量,目前,再生水在工业、绿化环卫、生态补水中广泛应用。2021年,全市再生水利用量达12亿立方米,占年度水资源利用总量的近30%。再生水已成为北京不可或缺的重要水源。高品质再生水源源不断补充河道,让干涸的河道有水,让河水变清,形成蓝绿交织、水城共融的城市水景观。
力争到2025年,北京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保持全国领先水平,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全市年生产生活用水量控制在3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均降低10%左右,生产生活再生水利用量力争提高5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53,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降至8%。
到2035年,力争构建起完善的节水管理体制机制,节水意识深入人心,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建成,构建起完善的水价激励和约束机制,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主要节水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相适应的现代化新格局。
下一步,北京市水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条例》宣传和教育培训,对照《条例》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强化贯彻落实,推动首都全社会节水工作取得新的积极成效。
数据来源: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节水条例》重点措施摘要
取水过程
实施取水统筹。明确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鼓励利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合理开采地下水。
严格取水管理制度。明确取水单位和个人加强取水、输水工程管理维护严控损失的义务;补充取水许可有效期满的延续申请制度。
促进疏干排水利用。明确地下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采疏干排水应优先利用。
供水过程
实行优水优用。明确开展地下水水源置换,扩大地表水供水范围。
明确制水损耗达标要求。供水单位应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制水效率和质量,回收利用尾水。
严格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制度。针对城市和乡村的老旧供水管网跑冒滴漏问题,重点强化了政府组织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改造的重要职责。
用水过程
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按用水性质,对用水户分为居民用水户和非居民用水户两类管理,计量收费。
明确水价调节制度。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纳入城镇公共供水范围的农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实行特殊水价。
强化农业、工业、服务业等节水措施。农业应采取调结构、上设施、增农艺、严计量等节水措施;工业应采用先进技术,增加循环利用;服务业用水单位应制定并落实节水措施,按规定安装、使用循环用水设施。严格限制高尔夫球场、高档洗浴场所等高耗水服务业发展。
非常规水源利用
推进再生水设施建设。水务部门应组织再生水供水单位加快再生水管网建设,定期公布再生水输配管网覆盖范围和加水设施位置分布。
明晰再生水利用范围。再生水输配管网覆盖范围内,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行业用水,冷却用水、洗涤用水、工艺用水等工业生产用水,公共区域、住宅小区和单位内部的景观用水,降尘、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等其他市政杂用水,应使用再生水。水务部门将再生水用量纳入具备再生水利用条件的非居民用水户用水指标。
强调雨洪控制利用。条例重申加强雨洪控制利用的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此外,鼓励非居民用水户收集、循环使用或者回收使用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