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郑学林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任命孟伟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三、任命翟超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四、任命陈学勇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五、任命刘小飞(女)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六、免去朱和庆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七、免去叶邵生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八、免去虞政平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九、任命刘颖(女)、杨凌萍(女)、焦新慧(女)、胡晓晖、邢会丽(女)、何正玲(女)、刘雪峰、兰丹丹(女)、黄睿(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免去王锦亚、姚爱华(女)、朱伟德、常朝晖、李德申、曾宏伟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